时间:2019-09-18 10:07:00来源:作者:点击:
《周礼·檀弓》称:“幼名,冠字。”这句话的解释是:“始生三月而加名,故云幼名;年二十有为父之道,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,故冠而加字。”“年二十有为父之道”时加“字”,当然是说男子;对于女子,则是“许嫁笄而字”,到了可以出嫁之时(15岁)加“字”。
这一礼制,秦汉以后没有严格继承下来,不过在汉语系统里却影响深远。直到今天,说年轻女子尚未定亲者,人们还习惯用“待字闺中”的成语,就是这种古制的文化遗存。中国人取字习俗从“五四”运动以后开始走向衰退,其原因是新文化运动对陈腐观念的冲击,人际交往中称名逐渐被人接受。
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中国人取字习俗便自然消亡了,现在的人们对“字”逐渐陌生了。人一出生就要起名,是为了分别彼此,否则便无法以独立身份进入既有的社会秩序系统之中。对小孩直呼其名,不会有什么顾忌;但直呼成年人的名,便显得不够尊重。
取字,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。所以,古人的名,主要用于自称;古人的字,主要用于他称。当然,也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都必须对人称字不称名,这要依对话双方的相互地位而定。
彼此地位相当者,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,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;而长辈对晚辈、老师对学生、上级对下级,也可以称名而不称字,这样显得更亲切。如果说起名是为了分彼此,那么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。这是名与字功能的基本区别之一。